跳到主要內容區
崇右影藝科技大學教學單位執行推廣教育實施要點
 
一、本要點依據教育部「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、「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」暨結合本校實際狀況辦理。
 
二、本校位鼓勵教學單位參與推廣教育,擴大教育效果,特訂定「執行推廣教育實施要點」。(以下簡稱本要點)
 
三、為期達到「人人做推廣、推廣人人做」之目標,除增加學校收入以外,並善盡兼顧執行社會教育與成人教育的責任。
 
四、本要點之推廣教育係指日間部、進修推廣部正規課程以外之自辦學分班、非學分班,不包含校外委辦單位之各類職業訓練及教育班次。
 
五、本要點推廣教育之上課時間、地點、教師等應符合教育部各項規範辦理。
 
六、課程規劃採推廣教育中心及各系(含圖資中心、創新教學中心、通識教育中心等)分別規劃辦理,並採取審查制,審查表(如附表一);每年6月及11月底前規劃次一學期所開課程,每季採取統一寄送招生簡章或刊登廣告之方式辦理,各教學單位每學期至少以開兩個班級為基本原則。
 
七、審查原則、標準及程序:
   (一)審查原則:以案件隨到隨辦方式辦理,若有特殊或複雜等情形另行召集推廣審查會議審議,無問題案件仍於推廣審查會議追認。
   (二)審查標準:以發展各系課程或模組為主,跨領域課程亦在與其他單位不衝突之課程為標準。
   (三)審查程序:循推廣教育中心→進修推廣部→校長核判程序辦理,於核准後通知各單位執行。
 
八、責任區分:
   (一)學分班(含學制學分班、80學分班、考照學分班),政府及民營機構招標及委辦案件(產業人才投資方案、失業勞工、勞工教育訓練、企業包班、企業委訓、採購班等)由推廣教育中心主辦。
   (二)學分班(與抵免辦法無關聯之學分班)及各類學分班均可由教學單位及推廣教育中心分別主辦。
    (三)教學單位所開之課程,需負該課程主要招生責任,推廣教育中心負協助招生之責。
 
九、盈餘分配及獎勵方式:
   (一)教學單位執行推廣教育之標準,盈餘分配部份由單位自行運用。
   (二)各項經費核銷依本校會計室請款支出傳票作業流程辦理。
 
十、為使各單位精確估算開課成本,謹擬訂參考開班對照表(如附表三) ,並於各班次開班前仔細估算成本,以為開班與否之依據。
 
十一、本要點實施方式之計算、結報作業及行政管理支援,由推廣教育中心統一辦理。
 
十二、本要點經由行政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定時亦同。
花圖花圖花圖花圖花圖花圖花圖